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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截止至2020年5月12日信用卡发生透支本金12658.5元、利息957.13元、违约金693.82元,手续费(其他费用)102.6元;2020年5月12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计算方式: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透支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至还清之日止。)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其他费用)总计以被告***应支付的债务款项本金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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