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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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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93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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