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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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星贺艺建筑装饰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4,41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63,5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86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3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664.10元,公告费7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