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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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