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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武隆区隆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兴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6民初1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劳务价款565206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275.83元、鉴定费29520元,由***负担51364.48元,由***负担128431.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275.83元,由***负担51364.48元,由***负担98911.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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