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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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6民初18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劳务价款565206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275.83元、鉴定费29520元,由***负担51364.48元,由***负担128431.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275.83元,由***负担51364.48元,由***负担98911.3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