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安鹏昌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舟山市兴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支付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2240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损失371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元,减半收取466.5元,由***负担200元,***负担2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