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04执205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指定本院执行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欠缴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皖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书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欠缴二审案件受理费项,立案执行标的190000元。执行中,强制执行到位192750元,扣除执行费2750元,余款190000元已转至安徽省高院指定银行账户。至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817号民事判决书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欠缴二审案件受理费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