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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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56375.97元[其中返还金200000元,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8273.97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2020年10月10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953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0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672元、案件受理费49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