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荃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95953.73元[其中支付种子款258186元、违约金26335.38元(以25818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0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789.35元(以2581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2月3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4202元、案件受理费244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