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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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堡智慧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好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好味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560727.13元(其中返还货款人民币1445466.13元、违约金990000元、承担本案仲裁费65261元及律师费60000元)及利息(以1445466.1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产生的利息,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被申请执行人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当价值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