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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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天泽燃气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春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春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唐山市丰南区天泽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款1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27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以原告诉请17650元为限。) 案件受理费3653元,减半收取计1827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春喜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