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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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66000元及利息(100000元本金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120000元本金自2021年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74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