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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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攀瑞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山西承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申请人成都攀瑞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出具的票号为×××、票面金额为2万元、出票人为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出票日期为2017年1月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7月5日、收款人为山西承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攀瑞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成都攀瑞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7-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