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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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上海茵杰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上海颐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置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电商费4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131元,减半收取计4,065.50元,鉴定费8,018.90元,合计12,084.40元,由被告上海置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