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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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15民初5130号 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晓惠,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华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艺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李欣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