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偿还拖欠的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借款利息632.32元;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偿还拖欠的借款本金13797.49元及利息(计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市支行已预缴),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