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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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备案资料,协助原告***办理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二江路二段82号XXX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1元,由被告川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