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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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鑫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市鼎宏建材有限公司 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鑫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含银行、微信、支付宝、股票、基金等)存款2587980元。不足部分,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洛阳市鼎宏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豫C×××××号、豫C×××××号的两辆凌宇牌重型罐式货车。 三、查封担保人王高峰所有的车牌号为豫A×××××的丰田牌小型越野客车。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鼎宏建材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