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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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的房屋中***本人占有的份额,以12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