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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超群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7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元,***负担417元,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7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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