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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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淄博超群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7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元,***负担417元,淄博钇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