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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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宏电气有限公司 万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福建天宏电气有限公司应偿付原告货款422272元及利息损失(以42227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本院柳市人民法庭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3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福建天宏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