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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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洛阳榕拓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榕拓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73511.7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垫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