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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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零点宏达冷藏厂(普通合伙)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1002500元。 二、被告***、***、***、***对第一项赔偿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济南零点宏达冷藏厂(普通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39元,由原告济南零点宏达冷藏厂(普通合伙)负担1608元,被告***、***、***、***、***共同负担6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