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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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瑞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亿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瑞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亿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9500元及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2月21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亿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42元、保全费2367元,合计9209元,由原告广州市亿骏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9元、被告广东瑞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缴9209元,本院退回9000元,被告径向本院缴纳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