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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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良元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8)渝0102执33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