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40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02元(原告已预交31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62元,由被告梧州吉享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