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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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鉴璞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4500元或依法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合肥市鉴璞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交由本院执行机构执行,如在保全期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在期满前一个月继续向本院执行机构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