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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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维业纳酒店有限公司 河北隆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隆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维业纳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封,如未及时申请,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