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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霸州市维业纳酒店有限公司
河北隆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北隆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霸州市维业纳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封,如未及时申请,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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