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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谷县东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60000元为基础,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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