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174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兆学。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静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阎丽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