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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174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兆学。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静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阎丽佳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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