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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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嘉力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6150元、违约金5230元及律师费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