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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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明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高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南明洋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金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