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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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9)青012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王立顺的全部反诉请求”; 二、撤销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法院(2019)青012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王立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马荣、张永林、王国强、李文虎给付砂石款759335元; 四、驳回马荣、张永林、王国强、李文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5697元、诉讼保全费4317元,由王立顺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166元,由王立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560元,由王立顺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560元,退还四川恒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