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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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城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蛟河市支行 吉林屹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蛟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蛟河市城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蛟河市支行账号为×××内的资金750万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支行账号为×××内的资金216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吉林屹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如需要继续冻结,申请人应向本院提出延长冻结期限申请,否则,冻结效力消灭。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