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靖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云南靖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连带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4600元(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20元,减半收取为3310元,由云南靖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