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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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市宏泰担保有限公司 洛阳创达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创达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68569元,冻结金额不足,则申请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期限: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从实际保全之日开始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