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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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江苏大和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本院(2015)玄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一份及副本两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