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行 蒙城县悠粮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行借款本金194347.0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包括2021年3月3日前被告尚欠原告利息、罚息38815.95元及自2021年3月4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蒙城县悠粮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蒙城县悠粮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行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0元,减半收取2490元,由被告***、***、蒙城县悠粮生态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