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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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胜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海南胜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天内向原告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开具112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于收到原告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交付的380万元转让款的同时向原告海南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海南胜林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