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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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顺途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河北西柏坡运输有限公司 石家庄国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西柏坡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