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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分行
宾阳县黎塘化勘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616元,由本院退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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