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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0元,诉讼保全费860元,退还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184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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