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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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水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0元,诉讼保全费860元,退还原告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184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