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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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东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阴泓烁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5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9)青0105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款项7419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44元,由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71元,由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41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244元,由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71元,由北京沃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负担41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