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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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梦家园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铁岭鑫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铁岭梦家园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铁岭鑫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给付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如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