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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霍林河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给付利息17774.14元,本息合计30774.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3元,由原告***负担738元,被告***负担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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