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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涞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天禄名下价值105000元的存款、保险、不动产、动产、债权、股权等财产。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张天禄不得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过户、典当、赠送等,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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