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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阿超信用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19万元,账号分别为:53×××19(3万元);53037400200356402026(4万元);53037400200432450095(7万元);53037400200677191286(5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470.00元,由申请人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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