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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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 白玉县新地标五金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白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资金1847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财产保全费204元,由白玉县新地标五金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