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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
白玉县新地标五金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白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资金1847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查封、扣押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财产保全费204元,由白玉县新地标五金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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