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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判决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颅骨修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77307.61元。 二、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0元,被告***负担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