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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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福建凤竹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